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桅杆起重机的术语与定义、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信息标

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主结构为金属结构、临时或长久固定安装的桅杆起重机,也适用于任何一种类型变

异、但有相同基本原理特征的桅杆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浮式桅杆起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ISO 630:1995,NEQ)

GB/T783 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系列(GB/T 783—1987,eqv ISO 2374:1983)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008,

ISO 9692- 1:2003,MOD)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2008,ISO 9692-2:1998,MOD)

GB/T 114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00,idt ISO
898-1:1999)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2000,idt ISO
898-2:1992)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 1435:1997,MOD)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 ISO 4413:1998)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防护等级 (IP 代码)分级 (GB/T
4942.1—2006,IEC 60034-5:

2000,IDT)

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eqv ANSI/AWS A5.1:1991)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neq ANSI/AWS A5.5:1981)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idt
IEC 60204-

32:1998)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1999,eqv ANSI/AWS
A5.17:1989)

GB/T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1986,idt ISO 4310:1981)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ISO 4309:

2004,IDT)

GB/T 5974.1 钢丝绳用普通套环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26558—2011

GB/T 6974.1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6974.1—2008,ISO
4306-1:2007,IDT)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2008,AWS
A5.18M:2005,

MOD;AWS A5.28M:2008,MOD)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ISO 3154:1988,MOD)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1988,eqv ISO
8501-1:1988)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eqv ISO 2409:1992)

GB/T 10051.1~10051.15 起重吊钩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052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GB 15052—2010,ISO
13200:1995,IDT)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ISO/DIS 2408:2002,MOD)

GB/T 20303.1 起重机 司机室 第1部分:总则(GB/T 20303.1—2006,ISO
8566-1:1992,IDT)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5000.6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铸钢件

JB/T 5000.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8部分:锻件

JB/T 6392 起重机车轮

JB/T 9007(所有部分) 起重滑车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T 5082.1 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桅杆起重机 derrick crane

以两端通过绳索或支撑固定的桅杆(或相同功能构件)为基本构件,配备或者不配备臂架及回转机

构,依靠卷扬机和操作绳索工作的起重机。

3.2

桅杆 mast

起重机中,连接臂架的竖立支撑构件;无臂架时,兼做臂架使用。

3.3

臂架 boom

借助于桅杆,使起重机具有一定的幅度和起升高度,用以悬挂物品的构件。

3.4

回转盘 sole plate

与竖直桅杆底部相连接的构件,且能通过驱动机构驱动该部件使起重机摆动或旋转。

3.5

回转支承 slewing ring

安装于基础上、承受起重机全部载荷的部件,有轴承和环形轨道两种形式。通过动力装置驱动该部

GB/T 26558—2011

件使起重机摆动或旋转。

3.6

基座 support-pedestal

起重机中固定在基础上的支承装置,用来承受桅杆、臂架、斜撑、动力机构所传递的载荷。

3.7

顶部枢轴 gudgeon pin

桅杆顶部与缆绳顶盖相连接、允许桅杆转动的枢轴。

3.8

缆绳顶盖 mast cap

安装在桅杆顶部枢轴上,用以连接各条缆绳,并允许桅杆作自由回转的盘状盖。

3.9

缆绳 guy

连接桅杆顶部与地锚间的钢丝绳,用以保持桅杆的稳定与竖直或调整桅杆的工作角度。

3.10

张紧装置 turnbuckle

用以调整缆绳张紧力的装置。

3.11

斜撑 back stay

在斜撑式桅杆起重机中,连接在桅杆顶部与地梁(或地锚)之间的刚性支撑结构件。

3.12

地梁 sleeper

(1) 连接在桅杆基座与地锚之间,用于固定斜撑的水平结构件。

(2) 连接人字型桅杆、门式桅杆底部的构件。

3.13

系梁 bowsill

联接在两地梁端部之间的紧固支撑构件。

3.14

地锚 guy anchor

埋设于土壤、岩石、混凝土基础中或固定于有足够抗力的建筑物结构上,用以锚固缆绳、地梁或驱动

机构的装置。在地面摩擦力足够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压置式地锚。

3.15

起升绳偏角β hoist rope angleβ

对于允许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

投影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起升绳与铅垂线的夹角。

3.16

牵引绳 drag rope

(1) 对于不变幅起重机,用以控制起升绳偏角β、由动力牵引的绳索。

(2) 用于拽引起重机回转盘使臂架进行转动、由动力牵引的绳索。

(3) 在臂架上端两侧拽引臂架使其摆动、由动力牵引的绳索。

3.17

牵引绳偏角 y drag rope angle γ

对于允许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

投影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牵引绳与水平面的夹角。

style="width:4.48667in;height:3.24676in" />style="width:4.13991in;height:3.47336in" />GB/T 26558—2011

3.18

ratchet arrestor

用以防止卷筒反转、但不影响卷筒正常转动的控制装置。

4 分类、基本参数

4.1 分类

起重机按构造型式分为6种类型。

4.1.1 摇臂式桅杆起重机 rocker derrick crane

在起重机中,臂架根部铰接在与桅杆底端连接的基座或地梁上,臂架上端用绳索连接在桅杆顶部;
桅杆下部铰接于基座,桅杆顶部用缆绳(或拉杆)连接于起重机后方地锚;臂架受牵引绳牵引可左右摇

摆、受变幅滑轮组牵引可进行俯仰(见图1)。

起重机的桅杆有单杆型桅杆、人字型桅杆等。

4.1.2 人字架桅杆起重机 shearleg derrick crane

在起重机中,臂架根部铰接在基座上,臂架上端用绳索连接在桅杆顶部;桅杆底部铰接于基座,桅杆

顶部用绳索(或拉杆)连接于起重机后方地锚;臂架受变幅滑轮组牵引可进行俯仰(见图2)。

此种起重机也可整体安装在一个与固定于基础的回转支承相连接的回转台上,使其具备回转功能。

style="width:4.91997in;height:3.08682in" />

1 2

4.1.3 单桅杆起重机 mono-mast derrick crane

在起重机中无专门的臂架;桅杆底端铰接或固接于基座,桅杆顶部用缆绳(或撑杆)从一个或几个方

向上连接于地锚(或基座);负载通过滑轮和绳索缠绕系统进行升降(见图3)。

起重机的桅杆型式有:单杆桅杆、人字型桅杆、门式桅杆和三脚架桅杆。

4.1.4 悬臂式桅杆起重机 suspensory derrick crane

以建筑物的外部竖向构件做桅杆,臂架根部铰接于安装在竖向构件的基座上,臂架上端用绳索连接

于竖向构件的合适位置以控制臂架的俯仰;臂架连同负载在两侧牵引绳的作用下可左右摇摆(见图4)。

style="width:4.46008in;height:3.12664in" />

3 图 4

style="width:4.46669in;height:3.46016in" />GB/T 26558—2011

4.1.5 缆绳式桅杆起重机 guy-derrick crane

在起重机中,臂架根部铰接于桅杆下端,臂架上端用绳索连接在桅杆上端控制臂架的俯仰;桅杆根
部铰接于基座,桅杆顶部用绳索从几个方向上牵引连接于地锚使之保持竖直,桅杆底部在回转机构的驱

动下使臂架能在一定角度或360°范围内转动;臂架上端的绳索缠绕系统用来升降负载(见图5)。

4.1.6 斜撑式桅杆起重机 rigid-braced derrick crane

类似于缆绳式桅杆起重机,但桅杆是通过两个以上斜撑对桅杆上端进行支撑使桅杆保持竖直;地梁
和系梁一般用来连接桅杆的基座和斜撑底端,当桅杆、斜撑的基座自身能满足施加的载荷时也可不配置

地梁和系梁(见图6)。

style="width:4.94672in;height:3.3066in" />

5 6

4.2 基本参数

4.2.1 工作级别

起重机整机、机构的工作级别按照GB/T3811
的规定进行确定。推荐的起重机工作级别见表1。

1 起重机工作级别

序号

起重机类型

起重机的使用情况

整机

工作级别

机构工作级别

起升

变幅

回转

1

人力驱动起重机

很少使用

A1

M1

M1

M1

2

安装用起重机

很少使用

A2

M2

M2

M2

3

重件码头起重机

较少使用

A3

M3

M2

M3

4

货场用吊钩起重机

不频繁较轻载使用

A4

M4

M3

M4

5

港口用吊钩起重机

较频繁中等载荷使用

A6

M5

M4

M5

4.2.2 额定起重量

4.2.2.1 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应符合GB/T783 的规定。

推荐采用的起重机最大起重量见表2。

2 起重机最大起重量系列

0.5

1

2

5

10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注:最大起重量大于1000t时,可按R20优先数系延伸。

4.2.2.2 各种状态下的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各种状态下的额定起重量主要由起重机结构及锚固装置的承载能力、支撑或缆绳布置型式、

GB/T 26558—2011

吊具所处的幅度、变速器工作档位、起重机工作级别等因素决定。

4.2.3 其他性能参数

起重机的工作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及起升、变幅和回转速度等基本性能参数由用户和制造商

商定。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 GB/T 3811 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 未作特殊申明时,起重机应能在以下条件下安全正常使用:

a) 工作环境温度为- 20℃~+40℃;

b) 起重机在内陆地区的工作风压不大于150Pa,
非工作状态最大风压为600Pa;在沿海地区的工
作风压不大于250Pa,非工作状态最大风压为800 Pa;

c) 无易燃和/或易爆气体、粉尘等非危险场所;

d) 海拔1000m 以下;

e)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的工作电源应符合GB 5226.2—2002 中4 . 3规定;

f) 起重机工作级别不高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注:超过上述范围规定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

5.2 计算载荷

5.2.1 起重机的计算载荷及载荷组合按照GB/T 3811
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

5.2.2
当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投影
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其起升绳偏角β不应大于[β],[β]值由起重机设计文件确定。设计计算时
应考虑牵引绳对起重机产生的载荷。

注:[β]为牵引绳对起重机施加的最不利载荷工况时,起升绳对铅垂线的夹角;γ为牵引绳对水平面的夹角(见

图7)。

5.2.3
当采用牵引绳牵引使臂架摆动,设计计算时应考虑牵引绳对起重机产生的载荷。

style="width:3.43333in;height:2.64in" />

7

5.3 起重机构造要求

5.3.1 一般要求

5.3.1.1
在满足规定的环境、正确安装、不超过额定载荷、钢丝绳按推荐方式布置等要求且在正常操作
条件下,起重机各零部件、基础和地锚能可靠承受 GB/T3811
和本标准规定的各种载荷组合的作用。

5.3.1.2
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起重机在超出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

5.3.1.3
起重机安装后,竖直工作的桅杆对水平面的垂直度应小于桅杆全长的1/500,最大不超过

100 mm;起重机工作载荷产生的桅杆顶部最大水平位移不应大于设计值。

5.3.2 缆绳式桅杆起重机

5.3.2.1
缆绳数目最少为6根。缆绳的长度和间隔距离宜相同。当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根据情况

重新计算,保证起重机内力不大于各零部件和地锚的设计承载能力。

GB/T 26558—2011

5.3.2.2
当缆绳布置区域与臂架回转区域不相容时,缆绳布置区域不宜小于225°。

5.3.2.3
制造商应对起重机设计的不同安装状态提供如下数据:

a) 缆绳数目;

b) 环绕桅杆的缆绳间距;

c) 缆绳最大斜度;

d) 每根缆绳的规格、型号和长度;

e) 缆绳初始张力;

f) 作用在地锚上的最大缆绳张力;

g) 起重机在该状态下的额定起重量;

h) 起重机回转范围。

5.3.2.4 起重机的缆绳顶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当保证桅杆的自由旋转;

b)
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到缆绳的周向不均匀载荷及因斜拉对其产生局部附加弯矩的影响;

c) 不应发生脱开现象;

d)
缆绳的连接方式应受力合理,在各种安装状态下不产生或较少产生对连接件或缆绳顶盖的局
部附加弯矩。

5.3.2.5 起重机桅杆的基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缆绳松弛引起的桅杆微量倾斜(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情况下,仍可使桅杆自由旋转;

b) 承受最不利载荷组合时,不应产生滑移、倾翻。

5.3.3 斜撑式桅杆起重机

5.3.3.1
起重机至少应有两根斜撑,斜撑的一端连接在桅杆顶部,另一端应可靠连接于锚固的地梁或
基座上。斜撑应能承受在额定起重量图表范围内任何操作位置上起升载荷时产生的内力。

5.3.3.2
斜撑与桅杆顶部之间的连接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自由转动;

b) 能承受斜撑施加的载荷;

c) 在交变载荷的作用下,不产生连接松动或连接件断裂。

5.3.3.3 桅杆的基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自由转动;

b) 允许桅杆微量倾斜;

c) 承受最不利载荷组合时,不应产生滑移、倾翻。

5.3.3.4
斜撑的基座承受最不利载荷组合时,不应产生滑移、倾翻或拔出。

5.3.4 悬臂式桅杆起重机

5.3.4.1
经建筑物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在建筑物主结构的竖向构件上为起重机提供臂架根部基座和
臂架变幅绳索端的锚固装置。

5.3.4.2
臂架根部基座和变幅绳索端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应满足起重机在所有设定的操作半径内和作
业高度上摆动和仰俯。

5.3.4.3
臂架根部基座、变幅绳索端和与之连接的锚固装置的强度应保证起重机在各种工况下正常

工作。

5.3.4.4
臂架根部基座、变幅绳索端与锚固装置的连接应采用防止松动、脱落的构造。

5.3.5 单桅杆起重机

5.3.5.1
起重机的缆绳应当有确定的尺寸和间隔距离,以确保起重桅杆功能和空间位置的稳定性。

5.3.5.2 桅杆的基座应当满足:

a)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移动;

GB/T 26558—2011

b) 需要时,提供为防止受力后,滑移、倾翻的固定方法;

c)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自由转动;

d)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倾斜。

5.3.5.3 桅杆倾斜工作时,应有防止桅杆后倾的措施。

5.3.5.4 起重机桅杆为单杆桅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竖直工作的单杆桅杆需要时可附加悬臂,但应考虑附加悬臂对桅杆本身和起重机整体的影响;

b) 竖直工作的单杆桅杆的缆绳应满足5.3.2.1的要求;

c) 竖直工作的单杆桅杆的缆绳顶盖应满足5.3.2.4的要求。

5.3.5.5 起重机桅杆为人字型桅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构成人字型桅杆的两侧斜杆的顶部连接应牢固可靠;

b)
桅杆基座的侧向支撑能力不足时,构成人字型桅杆的两侧斜杆底部应采用绳索或地梁进行横
向连接。

5.3.5.6 起重机桅杆为门式桅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构成门式桅杆的两侧桅杆的顶部与上部横梁连接应牢固可靠;

b) 需要时,构成门式桅杆的两侧桅杆底部采用地梁横向连接。

5.3.5.7 起重机桅杆为三脚架桅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起重机的3根桅杆位置应相对固定;

b) 起重机的吊具应挂在靠近3根桅杆顶部交点部位下方;

c) 起重机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3.6 摇臂式桅杆起重机

5.3.6.1 桅杆不应后倾安装,以免臂架摆动不稳定。

5.3.6.2
起重机桅杆为人字式桅杆时,应满足5.3.5.5的要求。

5.3.6.3 桅杆的基座部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 需要时,允许桅杆的移动;

b) 需要时,允许人字型桅杆的俯仰;

c) 需要时,允许单杆桅杆的俯仰或转动;

d) 需要时,提供为抵抗桅杆施加的水平力、倾翻力矩的固定方法。

5.3.6.4 起重机应有防止桅杆后倾的措施。

5.3.7 人字架桅杆起重机

5.3.7.1
臂架、桅杆、驱动机构的基座应在作用的水平力、垂直力方向进行可靠锚固。

5.3.7.2
应防止桅杆后方缆绳(或拉杆)从基座或基础上被拔出。

5.3.7.3 应有防止臂架(或桅杆
5.3.7.4
安装于环型轨道的人字式桅杆起重机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 GB/T 3811—2008 中8
. 1 .4的 要求。

5.4 金属结构

5.4.1 材料

5.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材料,在满足强度、刚性、稳定性、疲劳强度、抗脆性破坏的条件下按
GB/T 699、GB/T 700、GB/T 1591选用。

5.4.1.2
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钢材质量组别应根据对起重机结构脆性破坏影响因素的评价结果进

行选择。评价与选择方法见GB/T 3811—2008附 录 I。

注:主要受力结构件指直接承受由GB/T
3811—2008和本标准规定的载荷组合引起内力的结构件,如:桅杆、臂架、
撑杆、基座结构等。

GB/T 26558—2011

5.4.1.3
轧制型材一般在热轧状态下使用,冷拔、冷轧型材应经退火后使用。用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
轧制厚钢板,轧制方向应与受力方向一致。

5.4.1.4
用于焊接的主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可按表3评定钢材的可焊性,不符合表3规定
时,应采取焊前预热、焊后保温等措施。

表 3 钢材可焊性评定指标

钢材类别

C

Ce

GB/T 700

GB/T 699

≤0.25%

GB/T 1591

≤0.46%

表 3 中Ce 为含碳元素当量,C 按公式(1)计算。

style="width:4.93334in;height:0.57992in" />

… ……………………

(1)

注:式(1)中各符号处代入该元素在钢材中含量的百分数。

5.4.2 焊 接

5.4.2.1 焊接环境

结构焊接时应根据焊接方法、构件复杂程度、母材强度、厚度等确定焊接环境。对材料强度

a,≤345 MPa、母材厚度≤40 mm
的非交叉焊缝结构焊接,焊接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气体保护焊焊接处附近风速不大于2m/s;

b) 焊接区域局部环境温度不低于 - 20℃;

c) 焊接处被焊件表面温度不低于0℃;

d) 不应在雨、雪中焊接且被焊件表面应干燥。

5.4.2.2 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根据焊接方式不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 GB/T 5117 或 GB/T 5118
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被焊件材料
牌号、焊缝所受载荷类型、焊接方法等相适应。主要受力构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b)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 GB/T8110
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型号应与焊接方法相适应。

c) 埋弧焊用焊丝与焊剂质量及组配应符合 GB/T 5293 和 GB/T 12470
的规定。选择的焊剂牌 号应与被焊件材料牌号、焊缝所受载荷类型相适应。

5.4.2.3 接头型式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 GB/T 985.1 、GB/T 985.2 的规定。

5.4.2.4 质 量

焊接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JG/T 5082.1 的规定。

5.4.2.5 无损探伤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射线检测按GB/T3323
规定,透照质量不低于

AB 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波检测按 JB/T 10559 规定,合格级别为1级。

5.4.3 铸钢件

铸钢件应满足JB/T 5000.6 的规定。

5.4.4 锻 件

锻件应满足 JB/T 5000.8 的规定。

5.4.5 连 接

5.4.5.1 螺栓连接

螺栓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GB/T 26558—2011

a)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连接部位宜采用符合GB/T 1231
规定的高强度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 连接应满足JGJ 82 的规定;

b)
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在相应图纸或安装说明书中应有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允许偏
差内容要求;

c) 普通螺栓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d) 普通螺栓副应符合 GB/T 3098.1、GB/T 3098.2
的规定,并应有性能等级符号标识及合格 证书。

5.4.5.2 销轴联接

销轴联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

5.4.6 结构件设计

5.4.6.1
起重机桅杆、臂架、斜撑杆、地梁、基座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强度、刚性、稳定性设计应符合
GB/T 3811 的规定。

5.4.6.2
结构件的整体长度或截面轮廓超出正常运输限界时,宜采用多段、多片拼接结构。

5.4.6.3
多段、多片拼接结构件应保证段间、片间的连接构造满足拼接结构件整体功能所要求的强度,
并应便于拆装。

5.4.7 主要结构件形位允差

5.4.7.1
组装后的桅杆、臂架和斜撑杆几何中心的直线度不大于1/1000且小于40 mm;

5.4.7.2
组装后的桅杆、臂架的几何中心线对各自的根铰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500。

5.4.8 检修作业通道

起重机的梯子、平台、栏杆等结构件组成的检修作业通道,其设置应符合GB/T
3811 和 GB 6067.1

的相关规定。

5.5 主要零部件

5.5.1 司机室

司机室应满足 GB/T 20303.1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需要时,司机室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

b) 司机室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

c) 起重机的活动部件或起吊物品不应撞击到司机室;

d) 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e) 司机室应设有门锁、电铃或警报器;

f) 司机室内应装设防滑的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5.5.2 吊钩

5.5.2.1 起重机吊钩应符合 GB/T 10051.1~10051.15
的相关规定。

5.5.2.2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5.5.2.3 吊钩应设有防止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5.5.3 钢丝绳

5.5.3.1 基本要求

5.5.3.1.1 起重机所用钢丝绳应符合 GB/T 20118 、GB 8918 的相关规定。

5.5.3.1.2 钢丝绳应当选用合适的尺寸、结构形式和等级。

5.5.3.1.3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n 不 应 小 于 表 4 的 规 定 值 。

5.5.3.1.4 钢丝绳应依据 GB/T 5972
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26558—2011

表4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n

整机工作级别

安全系数n

机构工作级别

安全系数n

缆绳

运动绳

A1~A2

3

M1~M2

3.5

A3~A4

3.5

M3~M4

4

A5

4

M5

4.5

A6

4.5

M6

5.6

抗扭钢丝绳用于起升机构绕绳系统时安全系数不宜小于5;变幅系统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以卷筒进行

收放调整的缆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应按运动绳考虑。

5.5.3.2 缆绳

缆绳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承受工作载荷的缆绳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关系到起重机的稳定性、缆绳长度和其受载大小以及
占地面积问题,推荐其保持在30°~45°之间;

b)
缆绳应有适当的初拉力(预紧力),当对工作状态下的桅杆(或臂架)顶部水平位移有限定值
时,应根据该限定值对缆绳的初拉力做出计算;

c) 缆绳的工作拉力计算应考虑到同桅杆(或臂架)上周边相邻缆绳对其的影响;

d)
缆绳应配备调整其拉力的张紧装置,以防使用过程中缆绳松弛;当对拉力有较为准确的要求
时,应使用测力计进行确定;

e)
缆绳不应与臂架、被起吊物品发生干涉,应避免触及作业场地的建筑物、设备及管线;

f) 缆绳越过公路时,架空高度不应小于7m;

g) 宜选用弹性模量较大的钢丝绳作缆绳。 注:常用的缆绳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A。

5.5.3.3 运动绳

运动绳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运动绳的布置不应影响臂架(或桅杆)在工作范围的摆动、仰俯,不应与起重机其他零件干涉。

b)
臂架变幅绕绳系统的绳长应满足在臂架仰角达到设计的最小角度状态时,除固定绳端的长度
外,保证至少还有2圈的钢丝绳完整地缠绕在卷筒上。

c) 抗扭转钢丝绳不应用于臂架变幅绕绳系统。

d)
起升绕绳系统的绳长应满足在吊具到达起重机正常作业区域的任何地方时,除固定绳端的长
度外,保证至少还有2圈的钢丝绳完整的缠绕在卷筒上。

e) 多层缠绕的卷筒宜选用金属芯钢丝绳。

f) 卷筒的入绳角应满足 GB/T3811
的规定;对于卷筒和入绳滑轮之间没有通过金属结构的刚性
联接关系时,起重机的入绳滑轮应对正卷筒,其相对于卷筒的距离应满足:

——对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

——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15倍。

g) 滑轮的入绳角不应大于5°。

h) 无地脚螺栓固定的驱动机构,钢丝绳宜从卷筒下方卷入。

i) 运动绳与桅杆(或臂架)之间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不应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j) 运动绳通过道路时,应设置保护装置。

5.5.4 钢丝绳固定

5.5.4.1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应正确使用套环、楔块、楔形套、金属套压制接头、绳卡、卸

扣等钢丝绳用附件。

style="width:4.27333in;height:1.14004in" />GB/T 26558—2011

5.5.4.2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联接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
应少于2个。

5.5.4.3
采用金属套压制接头连接时,接头的连接强度应不低于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5.4.4
采用楔块、楔套连接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5.5.4.5
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应小于300mm,
连接强度不 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5.5.4.6
采用绳卡固定时,每个绳端需用的绳卡最少数量不应少于表5的规定值,连接强度不应小于
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并按要求的力矩均匀地扭紧。

5 钢丝绳直径与使用绳卡最少数量

钢丝绳直径

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量

3

4

5

6

7

5.5.4.7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承载绳头一边;绳卡间距 A
(见图8)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5.5.4.8
与楔型套一起使用的钢丝绳夹应当连接在钢丝绳无载荷一端(见图9)。

5.5.4.9 钢丝绳固定接头处转弯内径不应小于GB/T
5974.1 规定的套环槽底半径。

style="width:2.41334in;height:2.56014in" />

8 9

5.5.5 卷筒

5.5.5.1
卷筒上钢丝绳中心的缠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h₁ 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5.5.5.2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5.5.3 卷筒依据 GB6067. 1
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

6 选取卷筒、滑轮直径Domim(Domin=h; ·d)的系数 h;

机构工作级别

卷筒hī

滑 轮 h₂

平衡滑轮h₃

11.2

12.5

11.2

12.5

14

12.5

14

16

12.5

M

16

18

14

.

18

20

14

.

20

22.4

16

与滑车配用的钢丝绳直径选取参照JB/T 9007(所有部分)的规定。

注1:h;—系数;d——钢丝绳直径。

5.5.6 滑轮、滑轮组与滑车

5.5.6.1
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或结构,其与滑轮本体的间隙应符合 GB
6067.1 的要求。

5.5.6.2
吊具上的滑轮宜配备具有防止钢丝绳脱槽功能的滑轮护罩。

GB/T 26558—2011

5.5.6.3
滑轮上钢丝绳中心的缠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h₂ 、h₃ 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5.5.6.4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引起钢丝绳损坏或加速钢丝绳磨损的缺陷。

5.5.6.5
臂架末端的滑轮应设有导向装置,依此限制钢丝绳从两边进入滑轮槽的偏斜角。

5.5.6.6
所有工作状态下的滑轮,应提供方便的润滑方法,或者提供长久润滑的密封防尘轴承。

5.5.6.7 滑轮应按 GB 6067.1
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更换。

5.5.6.8 滑车应符合JB/T 9007(所有部分

5.5.7 减速器、分动器

5.5.7.1
减速器、分动器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冲击、卡阻、异常声响和过热现象。

5.5.7.2 减速器、分动器不应有渗油现象。

5.5.8 变速器

5.5.8.1
起重机工作时,变速器应换档、倒档轻便灵活,不应有乱档或自行脱档现象,运行时应无异常

声响。

5.5.8.2
变速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变速杆上应设有容易识别变速器挡位位置的标
识。若变速杆上难以设置,则应设置在变速杆附近的易见部位。

5.5.8.3 变速器不应有渗油现象。

5.5.9 制动器

5.5.9.1
起重机的各工作机构均应装设制动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制动装置。变幅机构和以电动机为
驱动力的起升机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

5.5.9.2
对以人力或发动机为驱动力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制动器可采用人力控制的制动器,但应
在卷筒上装设停止器,停止器应满足5.5.11的规定。

5.5.9.3 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

7 制动器的安全系数

机 构

使用情况及配置要求

安全系数

起升机构

一般的(M5及以下),1套制动器

1.5

重要的(M6及以上),1套制动器

1.75

具有液压制动作用的液压传动,1套制动器

1.25

行星差动减速机传动时,每套驱动装置应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对

每一套制动器

1.75

吊运重要货

物或危险品

的起升机构

每套驱动装置应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对每一套制动器

1.25

对于2套彼此有刚性联系的驱动装置,每套装驱动装置中也应装有

2套支持制动器时,对每一套制动器

1.1

变幅机构

1套制动器

1.5

2套制动器,对每一套制动器

1.25

回转机构

5.6.2.3.1

5.5.9.4
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制动器工作时制动轮和制动衬垫的实际
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5.5.9.5
对安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时,应采取措施以自动控制主、副制动器的动作时序,防止产生不当
的运动冲击载荷。

5.5.9.6
制动器应加防护罩,以避免油、雨水及其他污物进入制动摩擦面。

5.5.9.7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5.5.9.8
人力控制的制动器施加在操作部位的力和操作行程应满足表8的规定。

GB/T 26558—2011

5.5.9.9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件,应有防滑性能。

5.5.9.10 制动器、制动轮及其零件按GB6067. 1
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更换或报废。

5.5.10 离合器

5.5.10.1
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允许有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现象。

5.5.10.2
离合器彻底分离时,操作力和操作行程应满足表8的规定。

8 操作力和操作行程

操作方式

操作力

N

操作行程

mm

手操作

≤200

≤600

脚踏

≤300

≤300

5.5.11 停止器

5.5.11.1
起升卷筒正常转动时,停止器不应影响其工作。

5.5.11.2
停止器宜设有与起升、变幅运行相关的联锁装置,当卷筒失去动力,联锁装置应使停止器立
即进入工作状态。

5.5.11.3
停止器应能承受110%额定起重量作用下使卷筒反转所产生的冲击载荷。

5.5.12 联轴器

5.5.12.1
联轴器应按使用要求和性能要求进行选择与制造,旋转速度较高时应做动平衡,使其能:

a) 避免振动及松旷现象;

b) 可靠传递扭矩并抑制有害的扭矩峰值;

c) 能补偿可能的不同轴。

5.5.12.2
回转机构、运行机构采用液力联轴器或等效装置以降低启动冲击时,制动器或制动系统应安
装在液力联轴器的输出端。

5.5.13 操作装置

5.5.13.1
操作装置中各操作机构功能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5.5.13.2
各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到位,不应有松动、卡滞等现象。

5.5.13.3
各操纵机构动作应互不干扰和不会引起误操作。

5.5.13.4
各操纵手柄应布置合理,手柄位置应保证操作者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时,可同时操作所有

手柄。

5.5.13.5
对用于起升机构的机械换挡、有级变速的操作装置,对负载升降过程中的换挡操作方法,应
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

5.5.13.6
采用手动或脚踏来操作的操作装置,操作力和行程应满足表8的规定。

5.5.14 发动机

5.5.14.1 发动机应符合GB/T1147 的规定。

5.5.14.2
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应能稳定运转,并能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

5.5.14.3
发动机安装时应有良好的减震装置,并固定可靠。

5.6 工作机构

5.6.1 一般要求

5.6.1.1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运行机构等工作机构的发动机、电动机、变速器、制
动器、减速器、卷筒与机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各部件传动轴之间应采用形式适当的联轴器连接。

5.6.1.2 工作机构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

5.6.1.3 工作机构底座应可靠锚固。

5.6.1.4
工作机构底座未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卷筒出绳不应向上斜拉。

GB/T 26558—2011

5.6.1.5
人力驱动的工作机构应有锁定装置,使其在工作载荷状态下在任意位置能带载定位。

5.6.2 特殊要求

5.6.2.1 起升机构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使载荷以可控制的速度上升或下降。不应有单独靠重力下降的运动。

5.6.2.2 变幅机构

5.6.2.2.1
动力驱动的变幅机构应使臂架(或桅杆)和载荷以可控制的速度变幅。不应有单独靠重力
下降的运动。

5.6.2.2.2 变幅机构的最小极限位置应设置带缓冲器的安全止档。

5.6.2.3 回转机构

5.6.2.3.1
静态制动力矩应使起重机回转部分在正常工作状态风力作用下保持不动。

5.6.2.3.2
可360°回转时若采用常闭式制动器,非工作状态时起重机应可通过手动方式确保制动分
离,确保臂架能随风转动。

5.6.2.3.3
可360°回转时不应使用自锁减速器,以便在需要时臂架能随风旋转。

5.6.2.3.4
钢丝绳驱动的回转机构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驱动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

5.6.2.3.5 在非全回转机构的回转极限位置应设置带缓冲器的安全止档。

5.6.2.3.6 轨行式回转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用于轨行式回转机构的运行机构,应可在特制的曲线轨道上运行;

b) 用于轨行式回转机构的运行机构,其工作级别选取参照4.2.
1表1中相应回转机构的工作 级别;

c) 用于轨行式回转机构的运行机构应满足5.6.2.5相关要求。

5.6.2.4 牵引机构

5.6.2.4.1 不应同时操作起升机构、牵引机构。

5.6.2.4.2 在主操作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牵引机构不能被操作。

5.6.2.4.3
牵引机构不应在起升绳偏角β、牵引绳对水平面的夹角γ的允许范围以外进行载荷牵引

操作。

5.6.2.5 运行机构

5.6.2.5.1
至少应在起重机底架的两个支脚上为运行机构提供驱动力,车轮直径和数量应满足各支脚

承载要求。

5.6.2.5.2 运行机构(或起重机底架)应装备有锚定装置,该锚定装置应满足:

a) 用于工作状态锚定的锚定装置,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抵抗力应按 GB/T 3811
和本标准中有关 规定对全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进行计算;

b)
用于非工作状态锚定的锚定装置(非全回转的轨行式回转机构),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抵抗力
应按 GB/T 3811中有关规定对非工作状态进行计算。

5.6.2.5.3
运行机构应设有即使在某一支承轮失效时也能防止起重机倾翻的装置。

5.6.2.5.4 车轮应符合JB/T 6392 的规定。

5.6.2.5.5
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车轮运行前方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面不应大于

10 mm。

5.6.2.5.6 起重机应在轨道运行端头设置带缓冲器的安全止档。

5.6.2.5.7 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2mm, 侧向错位 f≤2mm, 接头间隙e≤4mm。

5.7 液压系统

5.7.1 液压系统及相关元件应满足GB/T 3766 、GB 6067.1 的相关要求。

5.7.2 液压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应满足使用和预期循环次数的要求。

5.7.3
液压油的黏度确定应考虑起重机工作地点的温度范围及温升,保证系统准确工作。

GB/T 26558—2011

5.7.4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
作压力的110%,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125%。

5.7.5
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其规格和过滤精度应符合系统中选用的
液压元件的要求。

5.7.6 油箱应有足够的容量。

5.7.7 液压系统的油温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最高油温不超过80℃。

5.7.8
液压执行机构应运动平稳,不应出现爬行、震动等现象,不应出现不正常噪声。

5.7.9
液压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需要时应配置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执行机构之
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5.7.10
油管的尺寸应符合液压系统压力和流量的要求。油管应排列整齐,并便于装拆、保养和检查。

5.8 润滑

5.8.1
起重机所有的运动副(包括运动的钢丝绳及链条)都应采用合适的润滑方式、合适的润滑剂、合
适的润滑周期进行润滑。

5.8.2 润滑点应设在不去掉防护装置或其他零部件的条件下方便润滑的位置。

5.9 地锚、基座和基础

5.9.1
臂架、桅杆、斜撑、地梁、动力驱动系统的基座和缆绳应可靠锚固。对起重机的全部锚固点,设计
和安装时,应保证5.2规定的计算载荷在使各相应锚固点的水平力、垂直力产生最不利的组合情况下,
各锚固点不应有松动、滑移、沉陷现象。

5.9.2
对于安装型式固定的起重机,生产商应提供全部锚固点的锚固载荷数据。对于安装型式不固定
的起重机,锚固载荷数据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5.9.3 地锚与基座的形式应与起重机安装位置的场地情况、基础情况相适应。

5.9.4
设置地锚的基础以及与臂架、桅杆、斜撑、地梁、动力驱动系统的基座底面接触的基础应平整坚
实、无积水;基座应与基础良好接触。

5.9.5 起重机安装位置的基础承载力按 GB50007
的规定进行计算,当原有基础状态不能满足所 需的基础承载力要求时,应按照
JGJ79 中有关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制作混凝土基础或采取其他 相应措施。

5.9.6
埋置式地锚应制作完整的有关地锚构造、尺寸、用材等内容的隐蔽工程记录,并经相关专业人员
检查确认后方可回填。

5.9.7 回填土宜每填高300mm 要夯实一遍,并高出地面基础400 mm 以上。

5.9.8 埋置式地锚应设置牢固的标牌标明地锚的编号和承载力。

5.9.9
确定埋置式地锚位置时,在其2.5倍坑深范围内不应有地沟、电缆、地下管网等。

5.9.10
需要时,地锚的地下埋件和引出线(杆)的地下部分及露出地面以上不应小于1000mm
的范围 做防腐处理。

5.9.11
对于埋置式地锚,宜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沿锚固载荷方向作1.1倍缆绳最大计算载荷的预拉,
保持一段时间并确认地锚不会产生松动后,将缆绳恢复至初拉力的状态。

5.9.12
所有的锚固点应由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需要时,地锚装置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沿锚
固载荷方向作1.1倍缆绳最大计算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过程不少于10min,
试验过程中地锚不应有松 动、滑移现象。

5.9.13 选择建筑物的角柱作地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角柱许用拉力计算合格的核算书;

b) 获得建筑物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c) 对作地锚使用的建筑物的角柱做适当的保护。

5.9.14
各种地锚应有足够的抗拉安全裕度,常用地锚的结构型式及计算参见附录 B。

GB/T 26558—2011

5.10 电气

5.10.1 总则

起重机电气系统应满足 GB/T 3811、GB 5226.2、GB 6067.1、GB 50256
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0.2 电源与供电

5.10.2.1 采用380V 、50Hz 或440V 、60Hz
的三相交流电源供电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
起重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5.10.2.2
起重机应装设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电源开关,电源开关的型式应符合 GB 6067.1
的规定,

开关应尽量靠近总电源进线集电器。

5.10.2.3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
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并符合整定要求。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
应能断开在起重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起重机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5.10.2.4 宜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供电线路的零线应与起重机的接地线严格
分开,当采用TT 供电系统时,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5.10.2.5
回转处采用集电器供电的起重机,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
滑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集电器的设计应方便维护与检查。

5.10.2.6
起重机的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或基础)之间的绝缘电阻在采用500 V
的兆欧表常温下测量 时不应小于1MΩ。

5.10.3 电气保护

5.10.3.1 电机的保护

电机应具有如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措施,具体选用应按电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a) 瞬时或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

b) 在电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c) 热过载保护。

5.10.3.2 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

置应能分断线路。

5.10.3.3 错相与缺相保护

当错相与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有错相与缺相保护。

5.10.3.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应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机构

不应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

5.10.3.5 失压保护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时用电设备自动启动。

5.10.3.6 失电保护

应设置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

应立即制动。

5.10.3.7 超速开关

对于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变幅机构和起升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

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下降速度的1.25倍~1.4倍。

5.10.3.8 避雷和接地

当起重机工作地点有雷击可能并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时应设置避雷针。

起重机金属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

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GB/T 26558—2011

5.10.4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及操纵装置

5.10.4.1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T 3811
的规定,控制回路电源应取自隔离变压器。在供电系统
电压波动到额定值的90%时,无论载荷处于什么位置,系统应保证机构正常工作且不出现溜钩。

5.10.4.2
电器元件的选择应符合起重机工作环境及机构工作级别的要求。

5.10.4.3
各限位开关应安全可靠。在脱离接触并返回正常工作状态后,限位开关应能自动复位,防护
等级不低于GB 4208 中 IP44。

5.10.4.4
操纵台应具有防止因无意刮碰而引起机构误动作的功能。

5.10.4.5 操纵台手柄操纵力不应超过100N,
推荐采用如下值: ——对于左右方向的操作,控制在5 N~40 N 之间;

——对于前后方向的操作,控制在8 N~60N 之间。

5.10.4.6
在操作台或携带式控制装置上,应在方便操作的地方设置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
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

5.10.4.7
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电气联锁。

5.10.4.8
联动操作台操纵手柄及操纵按扭应设有零位保护功能,联动操作台操作者的手离开操纵手
柄时,手柄应自动回停零位。

5.10.4.9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 中 IP44;
控制回路 电压不应高于48 V。

5.10.4.10
各机构控制电路中,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5.10.5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的配电箱

5.10.5.1
配电箱应满足工作环境的要求,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 中 IP44。

5.10.5.2
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外应设置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5.10.5.3
控制系统配线(含外接线、缆)固定应整齐可靠、便于检修。所有导线端部及接线端子应有正
确的标记、编号,并与电气原理图和布线图一致。多芯铜线不允许直接压入端子。

5.10.5.4 配电箱应易于安装和维修。

5.10.6 电动机

5.10.6.1 电动机应符合GB 5226.2 的规定。

5.10.6.2
电动机的容量、工作制应满足相应机构的要求。

5.10.6.3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942.1
中 IP23 。 对防护等级低于IP44 的电动机应

另外设置防护罩,且不能影响电动机散热。

5.10.7 电线电缆

5.10.7.1 电线电缆的选用应符合GB/T 3811—2008
中7.8. 1的规定。

5.10.7.2
电缆需接长时,应设置中间接线盒,接线盒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028 中
IP44。

5.10.8 照明、信号

5.10.8.1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照明设施,照度不应低于301x
。照明电路电压不 应大于250V, 其供电不应受停机影响。

5.10.8.2
在起重机上设置对作业面的照明时,照度不应低于301x, 并应当考虑防震措施。

5.10.8.3 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线路的回路。

5.10.8.4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
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使用 自耦变压器直接供电。

5.10.8.5 顶部或运动臂端高于30m
的起重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指示灯的供
电不应受停机影响。

5.10.8.6
司机室(或操纵装置上)应装设总电源开合状态信号和超起重量、超起重力矩和机构运行极
限位置的报警或信号指示。

GB/T 26558—2011

5.10.8.7
起重机上的标记、符号和指示器显示的信号应清晰准确,各种开关工作可靠。

5.10.9 其他

5.10.9.1 室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5.10.9.2
司机室用取暖、降温设备应采用单独电源供电。选用冷暖风机时应选用铁壳防护式,并固定
安装、外壳接地。

5.11 安全与卫生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与措施应符合 GB 6067.1相关规定。

5.11.1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

5.11.1.1 当最大起重量大于1t
时,应装设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额定起重力矩限制器(当额定起重量
与工作幅度有关时)。

5.11.1.2 起重机的超载保护装置应符合GB12602
的规定。

5.11.1.3
超载保护装置在超载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
动、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运动、向内变幅运动;对于发动机驱动的起重机,司机及时
停止起升和向外变幅的操作。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5.11.1.4
限制器及其动作点(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的标定,应符合 GB 12602 的规定。

5.11.2 限位开关

5.11.2.1
电力驱动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应装设限位开关,该限位开关应能使相应机构运
行至设定极限位置处自动停止,且此时只能逆向运行。

5.11.2.2
发动机驱动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到达极限位置前,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使
操作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进行有效控制。

5.11.3 起升高度限位器

5.11.3.1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并在吊具起升到臂架端下方设定的极限距离时,
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运动、向内变幅运动。

5.11.3.2
发动机直接驱动的起重机在吊具起升到臂架端下方设定的极限距离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
号以使操作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对相关机构进行有效控制。

5.11.4 起升绳偏角限制器

5.11.4.1
电动机、发动机驱动的牵引机构牵引吊重,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
自由状态的垂直投影点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当操作不当有使起升绳偏角β超出设计值[β]的可能时,应
装设起升绳偏角限制器,偏角限制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11.4.2 起升绳偏角限制器应满足:

——采用电动机为动力的起重机,当起升绳偏角β大于[β]时,应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源并及时发

出声光报警信号;

采用发动机为动力的起重机,当起升绳偏角β大于[β]时,应能及时给出声光报警信号,以使操

作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对相关机构进行有效控制。

5.11.5 声光信号

所有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应设置在相关人员听力、视力可及的位置。

5.11.6 防护罩

起重机所有外露且有可能伤人的运动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在合适的位置固定牢固。对有可能

被踩踏的防护罩至少应能承受900 N
的集中载荷仍然具有保护作用,并且不产生永久性变形。

5.11.7 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牌

5.11.7.1
运动绳在地面部分或靠近行人公共通道的位置、在起重机上或起重机周围可能影响工作人
员安全的危险警告信息,应以文字、图形和/或符号标牌的形式给出并固定在合适的位置。

5.11.7.2
起重机的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052 的规定。

GB/T 26558—2011

5.11.8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空间距离

5.11.8.1
起重机、辅具和起吊物品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最小空间距离(见图10)应符合表9的

规定。

5.11.8.2
有风时,考虑到输电线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摆动,应根据情况对所列最小空间距离适当

加大。

9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相间的)

kV

需要的最小空间距离L 0.01(V-50)+3

m

50以下

3

50<V≤200

4.5

200<V≤350

6

350<V≤500

7.5

500<V≤750

10

750<V≤1000

12.5

注:V为输电线路电压。

style="width:3.21998in;height:3.98002in" />

图10

5.11.9 噪声

非发动机驱动的起重机,在无其他外声源干扰的情况下,起重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司机耳旁测

量不应大于85dB(A), 测量时闭式司机室应打开司机室可开的窗户。

5.11.10 其他

5.11.10.1
非工作风状态下,非360°回转的起重机的臂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如:臂架端部落地时
的合理支撑或将臂架端部可靠的固定于桅杆、斜撑的上部。

5.11.10.2 添加燃料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不应在发动机运转状态下补充燃料;

——燃料补给区内禁止吸烟和明火。

5.12 涂装及表面防护

5.12.1 涂漆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主要受力结构件表面除锈质量应达到
GB/T 8923 中规定的 Sa
style="width:0.45989in;height:0.5599in" />级;其余构件应达到 Sa2 级或
St2级。

5.12.2
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
等缺陷。

GB/T 26558—2011

5.12.3 油漆漆膜厚度,每层为25μm~35μm, 总厚度为75μm~105μm。

5.12.4 漆膜的附着力应符合 GB/T 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5.12.5
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螺栓等连接件及弹簧、油缸活塞杆等应采取非涂装的防锈措施。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起重机的试验应遵循GB/T 5905 和本标准的规定。

6.2 目测检查

目测检验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
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
装置;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向的紧固件。检查时,不必拆

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验还应包括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核。

6.3 空载试验

空载试验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至少包括以下项目的试验:

a) 在吊具的全程范围内起升和下降吊具;

b) 在臂架的全部变幅范围内,抬起和落下臂架;

c) 操作回转机构在全部回转范围内进行正反两个方向直至极限位置的转动;

d) 操作起升机构的离合器与制动器;

e)
分别操作牵引机构和起升机构,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的起升绳偏角达到允
许值[β],牵引绳偏角达到允许值[γ]后再返回自由悬挂位置;

f)
检查行程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绳偏角限制器、指示装置和联锁保护。限位装置的
执行机构应使该驱动机构在其超出工作范围时就被立即停止到所指定的无条件停止的位置上
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g) 在各驱动机构对应的运行范围内做该产品允许的机构联动试验。

各项目的试验重复进行3次。试验过程中观察相关技术参数的符合程度。检查有无任何卡阻、干
涉现象,检查各驱动机构运转是否平稳正常,操作装置、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准确可靠,

观察各机构极限位置状态。

6.4 额定载荷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工作时的操作及运转状况、主要技术参数、超

载保护装置的精度和起重机噪声等是否符合要求。

6.4.1 不变幅的起重机按额定起重量G,
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分别做各驱动机构全程范围
内的往返动作试验,验证相关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或本标准的要求。

6.4.2
对允许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
投影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在起升绳偏角β不超过设计允许值[β]、牵引绳与水平面夹角γ不超
过设计允许值[γ]的全程范围内,按额定起重量 Gn,
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分别做起升机构和
牵引机构的往返动作试验,验证相关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或本标准的要求。

6.4.3
变幅的起重机在下列起重量,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在相应的额定起重量
Gn (或相应 的最大额定起重量Gmx)
允许的幅度和回转角度范围内,分别做各驱动机构所对应的运行范围全程的
往返动作试验,验证相关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

a) 在最大幅度时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G。;

b) 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处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 Gmmx;

c) 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的幅度上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Gn。

GB/T 26558—2011

在相同幅度上,当起重机的起重能力与回转角度有关时,应适当按回转角度分档进行以上
a)、b)、

c)条的加载试验。

6.4.4 在6.4. 1~6.4.3规定的试验过程中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每一工况试验不少于3次。各参数的测定值取为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b) 起升机构在每一次起升、下降过程中,进行不少于3次的正常制动;

c) 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应对每档速度进行相应额定载荷试验。

6.5 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及制动器的功能。

6.5.1 不变幅起重机,起吊1.1Gn,
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分别做各机构全程范围内的往返动 作试验。

6.5.2
允许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投
影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在起升绳偏角β不超过设计允许值[β]、牵引绳与水平面夹角γ不超过
设计允许值[γ]的全程范围内,起吊1.1 G,
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分别做起升机构和牵引机 构的往返动作试验。

6.5.3
变幅起重机在下列幅度和起重量,发动机或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在相应的额定起重量
Gn ( 或 相应的最大额定起重量Gamx)
允许的幅度和回转角度范围内,分别做各驱动机构所对应的运行范围全
程的往返动作试验:

a) 在最大幅度时起吊1. 1倍相应额定起重量Gn;

b) 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处起吊1.1 Gnmax;

c) 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的幅度上起吊1. 1倍相应额定起重量Gn。

在相同幅度上,当起重机的起重能力与回转角度有关时,应适当按回转角度分档进行以上
a)、b)、

c)的加载试验。

6.5.4
在6.5.1~6.5.3规定的试验中,每一次的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一次启动,每种往返动作试验不
应少于3次。最后做该起重机设计允许的联合动作试验。对应6.5.1~6.5.3的规定试验,开动两个机
构(但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在各机构对应的运行范围内运行。每种联合动作试验中应做反复起动和
制动,每一次的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一次启动。每种联合动作试验往返次数不应少于3次。

6.5.5
在6.5.1~6.5.4规定的试验过程中,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应对每档速度进行相应动载

试验。

6.6 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制动器、连接件、地锚的可靠性、起重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

6.6.1 不变幅起重机,提升G, 离地至200 mm
高度,之后逐次缓慢加载至1.25G, 逐次缓慢加载期间
应测量并调整使物品离地保持在100 mm~200mm 高度处,停留不少于10 min。

6.6.2
允许采用牵引绳牵引吊具,使吊具在包含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偏离吊具自由状态的垂直投
影点进行作业的不变幅起重机,在起升绳偏角β为[β],牵引绳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设计允许值的[γ],
提升G。 离地至200mm 高度,之后逐次缓慢加载至1.25Gn,
逐次缓慢加载期间应测量并调整使物品离 地保持在100mm~200mm
高度处,停留不少于10 min。

6.6.3 变幅起重机在下列幅度做相应静载试验:

a) 在最大幅度处起吊1.25倍相应Gn;

b) 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处起吊1.25 Gamax;

c) 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的幅度上起吊1.25倍相应Gn。

a)、b)、c)应逐次缓慢加载,加载期间应测量并调整使物品离地保持在100
mm~200mm 高度处,

停留不少于10 min。

在相同幅度上,当起重机的起重能力与回转角度有关时,应适当按回转角度分档进行以上
a)、b)、

GB/T 26558—2011

c)的加载试验。

6.7 竖直桅杆垂直度及桅杆顶部最大位移

6.7.1
起重机安装后,竖直工作的桅杆垂直度检查方法为:采用倾角仪或全站仪测出桅杆顶端在水平
方向偏离理论位置的最大值(可在已知角度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后换算出桅杆顶端在水平方向偏离理
论位置的最大值)。

6.7.2
由起重机工作载荷产生的桅杆顶部最大水平位移检查方法:采用倾角仪或全站仪测出桅杆顶端
在加载前后水平方向位移的最大值(可在已知角度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后换算出桅杆顶端在加载前后
水平方向位移的最大值)。

6.8 起升高度限位器

操作起重机以空载、额定转速、并且吊具上升运动随时可控的状态下将吊具运行至臂架端下方设定

的极限位置处,观察起升高度限位器对相关机构的运行控制情况。检验重复进行3次。

6.9 起升绳偏角限制器

操作起重机以空载、额定转速状态运行,在起升绳偏角限制器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源或在起升绳偏
角限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时立即停机,直接测量起升绳偏角。当直接测量起升绳偏角较困难时,以桅
杆(或臂架)根铰作基准点,采用卷尺或全站仪测出起升钢丝绳上与基准点水平高度相同的部位与基准
点间的距离后,通过起重机已知几何尺寸,换算出此时起升绳偏角β后与设计值[β]进行对照。试验重

复进行3次。当空载状态使得起升钢丝绳挠度较大而影响实际角度测量时,应适当吊载进行。

6.10 电路对地绝缘电阻

起重机的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或基础)之间的绝缘电阻应采用500V
的兆欧表在常温下测量。

6.11 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点(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试验应在相关载荷试验过程中按
GB 12602—2009

中5.3相关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起重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试验)及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试验)

7.2.1
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包括用户特殊要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通常在生产厂内进行,
特殊情况可在供需双方协议地点进行。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7.2.2
起重机在制造厂内进行预装时,应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7.2.3 出厂检验项目及合格判据见附录 C, 出厂检验应提供检验报告。

7.3 型式试验

7.3.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3.2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及合格判据见附录C。

8 信息标识

8.1 制造信息

每台起重机应在司机室或起重机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有关制造信息的标牌,标牌应耐用且清晰并符

GB/T 26558—2011

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至少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商名称;

c) 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8.2 额定能力信息

8.2.1
起重机应有耐用且清晰的标牌(或图表),该标牌(或图表)固定在(或放在)司机处于操作位时易
见的位置。在各种安装状态下的标牌(或图表)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最大起重量(或8.2.2~8.2.4所述额定起重量图表);

b) 工作速度;

c) 最大允许工作风速;

d) 附加吊具作为起升载荷组成部分的提示;

e) 起升绳最大允许偏角(有使用牵引机构幅度方向拽引物品的功能时)。

8.2.2
永久性安装的起重机,如果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与起重机工作半径、回转角度有关时,应在操作
位置的易见位置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有一个耐用,清晰,易懂的在不同臂架转动角度和作业半径下允许
的相应额定起重量图表。

8.2.3
非永久性安装的起重机,专业人员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数据资料、场地情况及具体安装布置型
式制定额定起重量图表并放在操作位置处。

8.2.4
机械换档、有级变速的起升机构,应在操作位置的易见位置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不同档位
所能起吊的额定起重量。

8.3 操作及安全信息

起重机应具有以下操作及安全信息:

a)
所有操纵装置应标有文字或易于识别的符号以指示其功能,并在适当的位置指示操作的动作
方向;

b)
有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之前、操作过程中及操作完成后的各项任务信息,应以标牌形式永久
固定在司机室内或操作位置附近;

c)
与限制器有关的警告提示信息及制造商认为必要的一些紧急情况说明和警告提示信息应做成
标牌,并固定在司机可看到的位置;

d) 5.11.7 所述的安全警告信息。

8.4 可追溯性信息

起重机的桅杆、臂架、斜撑、基座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起重机及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9.1.2
装箱单应与实物相符,装箱单内容应包括产品编号、包装箱号、箱内零部件名称与数量、连接件
使用部位、发货日期、检验员签字等。

9.1.3 零部件应有识别标志,如标牌、标签等。标牌、标签应牢固清晰。

9.1.4 起重机产品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下列文件和物品: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 起重机性能和技术参数;

2) 场地要求、起重机基础及锚固、轨道安装的设计资料;

3) 按规定程序安装/拆卸方法及关键细节;

GB/T 26558—2011

4) 安装后的检查和调试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5) 与起重机安全操作使用有关的资料、数据和建议;

6)
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内容频度和建议,并提供相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

7) 与所售起重机结构型式相符的整机外廓尺寸数据。

c) 必要的产品安装图、电气原理图、易损件图。

d) 装箱单。

e) 设备清单、配件目录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f) 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

9.2 运输

9.2.1 起重机的运输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

9.2.2 起重机的动力驱动机构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倒置。

9.3 贮存

9.3.1 起重机长期停用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的场所。

9.3.2
起重机如需存放在室外,则应采取防雨措施,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高度适当的支承物,以免零部
件产生结构变形或浸泡在水中。

9.3.3 申气零部件应存放于干燥、无腐蚀的室内。

GB/T 26558—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缆绳的计算

A. 1 缆绳初拉力(预紧力)P 。的选取

缆绳的初拉力 P 。的选取见表 A. 1。

表 A. 1

缆绳的初拉力Po

钢丝绳的直径d'

mm

d'≤22

22<d'≤37

d'>37

缆绳的初拉力P₀

kN

10~25

30~45

50

A.2 缆绳初拉力P 。的计算

当缆绳为小垂度(f./l≤0. 1,f: 缆绳的垂度,l:
锚定点距桅杆顶部水平距离)并且与水平面夹角α

不大于45°条件下,缆绳初拉力 P 。可按如下过程做近似计算:

1) 根据式(A. 1) 预定吊载后缆绳水平总拉力 H:

H₁=H₀+H' … … … … … … … … … …(A. 1)

式 中 :

H,—— 吊载后缆绳水平总拉力,单位为牛(N);

Ho— 缆绳的水平初拉力,H 。=P 。cosα,P 。 可 由 表 A. 1
初定,单位为牛(N);

H'—— 外部载荷产生的缆绳水平拉力,可由式(A.6) 确定,单位为牛(N)。

2) 由 H₁ 根 据 式(A.2) 确定出缆绳理论所需钢丝截面积总和A':

A'=KH₁/(σpcos a) … … ……………… (A.2)

式 中 :

A'—— 缆绳理论所需钢丝截面积总和,单位为二次方毫米(mm²);

K—— 缆绳的安全系数;

— 钢 丝 绳 的 实 际 抗 拉 强 度 , = K'q?, 单位为兆帕(MPa);

K'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与钢丝绳的最小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之比,K'\<1;

σ′ 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α — -缆绳与水平面夹角。

3) 根据安装就位精度、吊装工艺等要求,定出桅杆顶部最大水平位移△l。

4) 根 据 式(A.3) 求λ,由式(A.4) 定出主缆绳水平拉力 H 。: λ值从式(A.3)
中的λ₁、λ ₂ 、λ。取符合定义的一个实数值:

λ₁=C+D

λ2=w₁C+w₂D … … … … … … … … … …(A.3)

λ3=w₂C+w₁D

Ho=Acpcos a/(Kλ) ………… …………… (A.4)

式中:

style="width:3.81344in;height:0.7733in" />

style="width:3.85341in;height:0.7733in" />

style="width:1.98665in;height:0.59334in" />GB/T 26558—2011

style="width:2.00002in;height:0.61336in" />

style="width:2.75994in;height:0.9933in" />

style="width:6.70665in;height:0.94006in" />

λ ——缆绳水平力变化系数;

A—— 根据缆绳理论所需钢丝截面积总和A
'查钢丝绳产品规格样本后,所选钢丝绳的实际钢丝截
面积总和,单位为二次方毫米(mm²);

X——
所选钢丝绳按全部丝数的实际截面积计算的钢丝绳绳容重,单位为牛每三次方厘米

(N/cm³);

l—— 锚定点距桅杆顶部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Ek— 钢丝绳的弹性模量,Ek=0.35~0.88E, 单位为兆帕(MPa);

E-— 钢丝的弹性模量,E=2. 1×10⁵, 单位为兆帕(MPa);

△l——桅杆顶部最大水平位移,单位为米(m)。

5) 校核公式 H 。+H'≤H₁
是否成立,若不成立(或左边太小),则增大(或缩小)H, 再重复计算直
至合适为止。

6) 根据式(A.5) 确定主缆绳的初拉力:

P 。=H 。/cosa ……………… …… (A.5)

A.3 主缆绳水平拉力H '和分配系数

由外部载荷产生的主缆绳水平拉力 H
与缆绳数量和分配方式有关,分配系数法是用来简易计算
主缆绳受力值的一种方法。
一般情况下,主缆绳在考虑周边缆绳的作用时所由外部载荷产生的水平拉

力 H '按式(A.6) 计算:

H'=K,Ma/h … … … … … … … … … …(A.6)

式中:

K₁— 分配系数,按表 A.2 、A.3 选取;

Mo—— 桅杆在外载作用下的力矩(主要由吊重、风载与自重产生)单位为牛米(N
·m);

h— 桅杆高度,单位为米(m)。

表 A.2 受力缆绳与缆绳总数之比小于50%时的分配系数K, 值

上绩绳

桅杆

吊装方向

缆绳布置根数

4

5

6

7

8

分配系数K₁

1

0.828

0.667

0.546

0.415

缆绳布置根数

9

10

11

12

分配系数K₁

0.369

0.342

0.301

0.248

注:缆绳等分布置且与水平面夹角相同。

表 A.3 缆绳与水平面夹角α=30°、240°等分布置的分配系数K, 值

桅杆

帛装方向

120°

30°

缆绳布置

根数

6

7

8

9

10

11

12

13

分配系数K₁

0.448

0.370

0.314

0.278

0.241

0.214

0.193

0.170

GB/T 26558—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地锚型式及计算

B.1 桩式地锚

style="width:1.81987in;height:3.4133in" />

中桩

style="width:3.1001in;height:3.38668in" />

双桩

style="width:4.40675in;height:3.38008in" />

三桩

B.1

在锚桩向后倾斜10°~15°、缆绳拉力方向与锚桩垂直、挡木尺寸不小于锚桩相应尺寸的条件下,桩

式地锚许用拉力和构造尺寸见表 B.1。

B.1 桩式地锚许用拉力和尺寸

许用拉力

kN

尺寸

cm

第一根桩

第二根桩

第三根桩

a1

bi

C

a2

C2

a3

C3

10

30

150

40

18

15

30

150

40

20

20

30

150

40

26

30

30

150

40

20

30

150

90

22

40

30

150

40

22

30

150

90

25

50

30

150

40

24

30

150

90

26

60

30

150

40

20

30

150

90

22

30

150

90

28

80

30

150

40

22

30

150

90

25

30

150

90

30

100

30

150

40

24

30

150

90

26

30

150

90

33

B.2 埋置式地锚的计算

埋置式地锚分为无挡板地锚和有挡板地锚,见图 B.2。

style="width:4.9066in;height:2.47984in" />GB/T 26558—2011

style="width:5.17328in;height:3.02654in" />

a)无挡板埋置式地锚 b) 有挡板埋置式地锚

B.2

B.2.1 无挡板加固的埋置式地锚(图 B.2a) ]

B.2.1.1 在垂直分力作用下,地锚应满足的稳定条件:

G+T≥KmP … … … … … … … … …(B. 1)

式中

G 有效土壤重力,G=0.5(S₁+S₂)HL。p, 单位为千牛(kN);

S₁ ,S₂— 基坑尺寸,S₂=Htanq:+S₁ , 单位为米(m);

φi——计算抗拔角,见表 B.2;

H—— 锚的埋置深度,单位为米(m);

Lh 锚梁的长度,单位为米(m);

p— 土壤的容重,见表B.2, 单位为千牛每三次方米(kN/m³);

P— 地锚拉力,单位为千牛(kN);

P—— 垂直分力,P₁=Psina, 单位为千牛(kN);

P。— 水平分力,P₂=Pcosa, 单位为千牛(kN);

T—— 摩擦力,T=f₁P₂ , 单位为千牛(kN);

f₁— 锚梁为木材时对土壤的摩擦系数,f₁=0.5;

Km—— 安全系数,Km≥2。

B.2 土壤的特性系数

土壤类别

土壤状态

容重p

kN/m³

内摩擦角

40

黏聚力c

kPa

计算抗拔角

91

粘 性 土

粘土

坚硬

18

18°

50

30°

硬塑

17

14°

20

25°

可塑

16

14°

20°

软塑

16

8°~10°

8

10°~15°

亚粘土

坚硬

18

18°

30

27°

硬塑

17

18°

13

23°

可塑

19°

软塑

16

13°~14°

4

10°~15°

亚沙土

硬塑

18

26°

15

27°

可塑

17

22°

8

23°

沙 性 土

砾沙及粗沙

任何湿度

18

40°

30°

中沙

任何湿度

17

38°

28°

细沙

任何湿度

16

36°

26°

粉沙

任何湿度

15

34°

22°

style="width:2.72674in;height:3.03336in" />class="anchor">GB/T 26558—2011

B.2. 1.2 在水平分力作用下,地锚应满足的稳定条件:

[σ]nη≥P₂/h,L

……………… ……… (B.2)

式中

[σ]n— 基坑深度 H
处土壤的许用压应力,宜采用实测数据或工程经验数据,当条件不具备时,可

采用式(B.3) 进行估算。单位为千帕(kPa);

style="width:5.28671in;height:0.63338in" />

η 因土壤压力不均造成的折减系数,η=0.25;

φo— 土壤的内摩擦角,见表 B.2;

h— 锚梁的高度,单位为米(m);

c——土壤的黏聚力,单位为千帕(kPa)。

……………

…… (B.3)

B.2. 1.3 在缆绳拉力作用下,锚梁应满足的强度条件:

a) 单点固定锚梁(见图 B.3a)]:

style="width:1.88658in;height:0.57332in" />

式中

Mmax——锚梁所受最大弯矩style="width:1.3808in;height:0.62678in" />,单位为千牛米(kN ·m);

W— 锚梁抗弯截面模量,单位为三次方米(m³);

q— 均布载荷
style="width:0.83339in;height:0.57332in" />,单位为千牛每米(kN/m);

L。— 锚梁长度,单位为米(m);

[σ]——锚梁许用应力,单位为千帕(kPa);

σ——锚梁应力,单位为千帕(kPa)。

b) 两点固定锚梁(见图 B.3b)]:

style="width:2.69339in;height:0.58674in" />

式中

M.
锚梁所受最大弯矩style="width:1.34747in;height:0.58652in" />,单位为千牛米(kN ·m);

N—— 锚梁所受轴向力,
style="width:1.34001in;height:0.5533in" />,单位为千牛(kN);

a— 锚梁系结两端悬臂长,单位为米(m);

F-— 锚梁横截面积,单位为二次方米(m²);

………… …………… (B.4)

…… … ……… (B.5)

φ——系结钢丝绳的对称中心线与系结绳之间夹角。

style="width:2.64005in;height:2.8534in" />

a) 锚梁单点固定

b) 锚梁两点固定

图 B.3

style="width:1.89335in;height:0.61996in" />style="width:3.11331in;height:0.63998in" />style="width:3.56659in;height:1.89332in" />GB/T 26558—2011

B.2.2 有挡板加固的埋置式地锚[见图 B.2b]]

B.2.2. 1 在垂直分力作用下,地锚应满足的稳定条件:

G+T≥KmP

式中

Ti— 摩擦力,T₁=f₂P₂, 单位为千牛(kN);

f₂— 锚梁与档木均为木材时,相互之间的摩擦系数,f₂=0.4;

其余符号意义同式B. 1。

B.2.2.2 在水平分力作用下,地锚应满足的稳定条件:

[σ]am≥P₂/(h₁+h₂)L

式中

m— 因土壤压力不均造成的折减系数,η=0.4;

h₁—— 竖向加固木挡板高出水平板的高度,单位为米(m);

h₂— 竖向加固木挡板低于水平板的高度,单位为米(m)。

其余符号意义同式 B.2。

………… …………… (B.6)

……………… …… (B.7)

B.3 混凝土地锚(见图 B.4)

混凝土地锚的许用拉力按式(B.8) 确定:

style="width:1.31326in;height:0.63338in" />

式中

Gi—— 混凝土地锚的重力,单位为千牛(kN);

b—— 混凝土地锚中心到前方支撑边缘的距离,单位为米(m);

………

………… (B.8)

Km——安全系数,Km=1.4;

Li—— 混凝土地锚前方支撑边缘对缆绳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m);

P—— 地锚拉力,单位为千牛(kN)。

B.4 压置式地锚(见图 B.5)

压置式地锚的许用拉力取式(B.9) 、式(B. 10) 中的最小值:

style="width:3.82666in;height:2.95328in" />

图 B.5

… … … … … … … … … …(B.9)

… … … … … … … … … …(B. 10)

GB/T 26558—2011

式 中

G₂—— 压置式地锚重力,单位为千牛(kN);

L₂— 地锚长度,单位为米(m);

L2— 地锚中心至边缘的距离,单位为米(m);

α — — 缆绳与水平面夹角;

f₃— 地锚与基础间滑动摩擦系数;

Km— 安全系数,Km=2;

P—— 地锚拉力,单位为千牛(kN)。

B.5 利用建筑物角柱作地锚

利用混凝土角柱或钢角柱作地锚时,受力点应尽量靠近角柱根部,且受力方向为水平方向。

B.5.1 混凝土角柱作地锚(见图 B.6a)]

利用混凝土角柱作地锚时,许用拉力按式(B.11) 确 定 :

P≤b,hf ……… …… ……… (B.11)

式 中

b,— 混凝土角柱截面的有效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 混凝土角柱截面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f— 混凝土角柱的单位面积抗横拉能力,见表 B.3, 单位为兆帕(MPa);

P—— 地锚拉力,单位为牛(N)。

表 B.3 混凝土角柱的单位面积抗横拉能力 f.

混凝土强度标号

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混凝土角柱单位面积抗拉能力f.

MPa

0.4

0.52

0.64

0.81

0.95

1.1

1.25

B.5.2 钢角柱作地锚(见图 B.6b)]

利用钢角柱作地锚时,许用拉力按两根地脚螺栓承受剪力由式(B.12) 确 定 :

style="width:1.81327in;height:0.57332in" /> … … … … … … … … … …(B. 12)

式 中

d—— 地角螺栓直径,单位为毫米(mm);

[t]— 地角螺栓的抗剪许用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P—— 地锚拉力,单位为牛(N)。

style="width:2.59332in;height:1.7534in" />

style="width:2.48665in;height:1.1132in" />

a) 利用混凝土角柱作地锚

style="width:3.07996in;height:2.88662in" />

b) 利用钢角柱作地锚

图 B.6

GB/T 26558—2011

C

(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检验项目及合格判据

C.1 起重机检验项目

起重机检验项目见表C.1。

C.1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缺陷等级

检验类别

备注

致命

严重

一般

型式

出厂

1

目测检查

见6.2

2

技 术 资 料

设计图纸

完整

计算书或资料来源证明

具有

基础及锚固设计资料、隐蔽工程记录

具有

安装、使用说明书

具有

设备清单、配件目录

具有

法规要求的文件

具有

3

信 息 标 牌

制造信息

8.1

额定能力信息

8.2

操作及安全信息

8.3

可追溯信息

8.4

4

质 量 尺 寸 参 数

回转部分部件质量允差

±2%

可整机回转

压重质量允差

±2%

整体拖运外形尺寸

5.4.6.2

主要结构件形位允差

5.4.7

安装后空载状态下的桅杆垂直度

5.3.1.3

桅杆垂直工作

5

结 构 、 机 构 和 整 机 安 全

梯子、平台和栏杆

5.4.8

制动器防护罩

5.5.9.6

有伤人可能的外露运动件防护罩

5.11.6

停止器、锁定装置

5.5.9.2

5.6.1.5

回转机构非工作状态要求

5.6.2.3.2

5.6.2.3.3

运行机构

驱动数量

5.6.2.5.1

支承失效防护

5.6.2.5.3

扫轨板

5.6.2.5.5

吊钩防脱钩装置

设有

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5.5.6.1

GB/T 26558—2011

C.1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缺陷等级

检验类别

备注

致命

严重

一般

型式

出厂

5

结构、机构和整机安全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空间距离

5.11.8

缆绳越过公路架空高度

5.5.3.2f)

缆绳张紧装置

5.5.3.2d)

运动绳通过道路保护措施

5.5.3.3j)

6

电 气

电机保护

5.10.3.1

线路保护

5.10.3.2

错相与缺相保护

5.10.3.3

零位保护

5.10.3.4

失压保护

5.10.3.5

失电保护

5.10.3.6

紧急停止

5.10.4.6

超速开关

5.10.3.7

避雷和接地

5.10.3.8

绝缘电阻

5.10.2.6

7

空 载 试 验

运转情况

正常

操纵情况

灵活、可靠

变幅卷筒钢丝绳余留圈数

5.5.3.3b)

起升卷筒钢丝绳余留圈数

5.5.3.3d)

卷筒凸

缘高度

起升机构

5.5.5.2

按说明书中

最大容绳量计

变幅机构

按臂架仰角 达到最大角度

时容绳量计

最大幅度允差

±2%

最小幅度允差

±10%

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

≥设计值

回转角度允差

±2%

非360°回 转机构

8

额 定 载 荷 试 验

运转情况

正常

操纵情况

灵活、可靠

吊具升

降速度

电力驱动

±5%

柴油机

驱动

上升

-5%~+10%

下降

-5%~+25%

GB/T 26558—2011

C.1 ( )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缺陷等级

检验类别

备注

致命

严重

一般

型式

出厂

8

额 定 载 荷 试 验

回转速度允差

±5%

变幅时间允差

-5%~+10%

——

吊具慢降速度允差

±10%

配有时

司机室噪声

dB(A)

5.11.9

主起升机构噪声

≤90

副起升机构噪声

≤90

9

动载 试验

运转情况

正常

操纵情况

灵活、可靠

——

关键零、部件损坏

起升时先溜后升

臂架滑降

地锚松动、基础沉陷

10

静 载 试 验

受力杆件永久变形

焊缝裂纹

关键零、部件损坏

——

吊钩下滑

臂架滑降

臂架变幅

地锚松动、基础沉陷

桅杆顶部最大水平位移

不超过设计

规定值

—-

设计规定时

11

外 观质量

焊缝

JG/T 5082.1

结构件表面涂装

5.12

连接件表面处理

5.12.5

铸、锻件表面质量

无结疤、夹渣、

夹层、裂纹

12

安 全 装 置

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

5.11.1

行程限位器

5.11.2

起升高度限位器

5.11.3

起升绳偏角限制器

5.11.4

防风保护、整机锚定

5.11.10.1

5.6.2.5.2

可整机运行

及非全回

转的起重机

报警装置

5.11.1~5.11.4

中相关报警要求

5.11.5

GB/T 26558—2011

C.1 ( )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缺陷等级

检验类别

备注

致命

严重

一般

型式

出厂

12

安 全 装 置

缓冲器、止挡装置

5.6.2.2.2

5.6.2.3.5

5.6.2.5.6

臂架防后倾措施

5.3.5.3

5.3.5.7c)

5.3.6.4

5.3.7.3

13

结 构 试 验

在以下各种工况时,桅杆、臂架、缆绳、斜撑等部件的实测

应力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a)臂架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起吊最大额定

起重量Gnmax及1.25 Gnmax;

b)臂架回转一定角度,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

度,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Gmax及1.25 Gmmax;

c)臂架在最大幅度,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G。及1.25G;

d)臂架回转一定角度,在最大幅度,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

量G。及1.25 Ga。

注1:△—指明不合格项目所属缺陷等级;

注2: √——指明该检项目。

a包括桅杆、臂架、基座、斜撑、地梁、缆绳顶盖、地锚及其连接,钢丝绳、钢丝绳附件、机构零部件。

C.2 起重机检验合格判据

起重机检验合格判据见表C.2。

C.2 起重机检验合格判据

缺陷等级

缺陷数量及组合

1

2

3

4

致命

1

0

0

0

严重

0

2

1

0

一般

0

0

3

6

型式试验时,在四种组合中,缺陷数达到任一组合的判定数,即判定起重机为不合格;出厂检验时不允许有致命

和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重复的检验项目其故障只计算一次。

style="width:2.81328in" />GB/T 265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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